>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-> 要闻报道
《自治区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建立工作办法》印发
2024-11-06 08:56:01   来源:华兴时报

  近日,《自治区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建立工作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印发,委员履职档案的建立将全面客观反映委员履职情况,实现委员履职规范化、信息化管理。

 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委员履职档案自政协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产生起开始建档,到委员任期或委员身份终止时结束。委员履职档案每年归档一次,每届届终统一归档至政协机关档案室。任期不满一届的委员根据实际任期进行归档,连任的委员重新建档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,对委员基本信息、履职情况、履职评价情况等进行完整真实记录。其中委员履职情况包括:参加全体会议、常委会会议情况;参加专题协商、对口协商、界别协商、“有事好商量”等会议情况;提交提案、大会发言,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;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、调研、视察、考察、参观、界别活动等情况;参加提案审查、督办、评议等情况;参加学习讲座、委员读书活动、网络议政、服务为民、社会公益捐赠等情况;担任各类特约监督员等情况。

  《办法》提到,委员可通过“政协履职通App”中“我的履职档案”模块实时查看个人履职情况。委员对履职记录有异议的,可向所属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,经核实后进行调整。委员履职依据《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(试行)》赋予履职分值。委员履职档案作为委员年度评优、届内表彰和换届提名推荐重要参考依据。 (记者 韩瑞利)


【责任编辑】:包瑞